若与舱单不符需由客户核实后按舱单内容重新打印提单或出具更正通知书更改舱单数据。
2) 签副本提单:将正本电放保函、副本提单(一式两份)送班轮部出口签单窗口,
若与舱单不符需由客户核实后按舱单重新打印提单或出具更正通知书更改舱单数据。
3) 提单一般应由订舱货代指定人员来领取,否则需凭订舱货代出具的工作联系单领取。
0532-82021205
电话:0532-86670215
传真:0532-86670139
地址:青岛市中山路44-60号百盛商业大厦1703室
来源: 时间:2020-09-28 17:29:32 浏览次数: